科研处最新通知

科研处最新通知

202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

获得市卫健委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

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

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

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备注:院内申报时可暂无伦理批件,待通过院内评审后请务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申请。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备注:请合理安排研究经费,尽量避免自筹资金。

(九)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可直接申报,各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根据组织推荐单位属性和(或)人员数量确定基础申报名额。根据2017和2018年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单位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单位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单位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

2.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我院申报限额及申报程序

我院申报限额如下:面上项目8项;青年项目8项。

  • 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报1项(面上或青年,二选一),请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择优遴选1项推荐至我院科研处;影像所范围内的科室请从影像所申报,不能从医院申报。
  • 获得科室推荐的申请人,请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相关事项请参考《申请书填写须知》(见附件2)。
  • 请于6月28日周二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申请人签字确保材料真实、科室主任或科研副主任签字同意推荐,均在封面签字即可)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函评,择优上报市卫健委。

5、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正式申报。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王翔宇697552  612167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20220607024200451.docx
20220607024158233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