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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人才类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杯滚球平台: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一2020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7号),现开展人才类项目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计划、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和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三类。

二、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一)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计划

1、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

2、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68年8月1日后出生。

3、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疗效显著,富有特色,在患者中享有良好声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担任医院行政职务者不予支持。

7、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已经参加过全国及上海市高层次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并且考核合格;

(2)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

(3)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所在科室、学科为海派中医流派临床基地、全国中医临床重点学科或专科。

(二)上海市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

1、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专业,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累计15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西医结合背景(以下条件满足任意一条)

(1)具有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2)研究生阶段为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

(3)参加过市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

(4)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部市级及以上重大中西医结合研究专项并有一定成果。

4、临床诊疗水平较高,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已经参加过全国及上海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并且考核合格;

(2)在中西医结合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

1、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3、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开设有专科或专病门诊。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曾入选过市、区、局级等各级别的人才计划,并且考核合格;

(2)担任各级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学术头衔;

(3)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局级及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申报和评审

申请对象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我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四、培养周期和经费

培养周期为2-3年,市财政给予经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0.5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五、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填报《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人才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5份),于8月8日前提交我院科研处,电子文本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申请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在报名时一并上交。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8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201808011153466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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