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位专家:
上海市教委于近期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欧洲杯滚球平台: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2019年上海市教委科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将发布在上海市教委官网,网址:http://www.shmec.gov.cn/,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1、重大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
2、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二、申报要求:
1、重大项目:复旦大学申报额度共计6项。医科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限报不超过1项。如各单位实际申报合计总数超过限额6项,复旦大学将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至上海市教委。
2、非共识项目:复旦大学申报额度共计3项,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医科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限报不超过1项。如各单位实际申报合计总数超过限额3项,复旦大学将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至上海市教委。
3、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4、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5、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6、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7、特别说明:为加快经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提前至2018年上半年进行。在2018年年底之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工作安排:
1、院内遴选
请各位申请者于5月9日(周三)前将纸质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1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若实际申报额度超过限额,将组织院内遴选,本次校内遴选采取函评方式进行。
通过院内遴选者另行通知提交上报复旦大学的材料,如下:
2、复旦大学校内遴选
请于5月14日(周一)上午9:00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若实际申报额度超过限额,将组织复旦大学校内遴选,本次校内遴选采取会评方式进行。校内遴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正式网上填报(被正式推荐申报教委的项目)截止提交时间为5月22日(周二)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依托单位为复旦大学);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129099转2257。
(5)为避免反复退回,建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4、正式提交书面材料(被正式推荐申报教委的项目)截止提交时间为5月23日(周三)上午10:00
(1)在线打印《上海市教委科创计划项目申请书》(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经费预算请枫林校区财务处审核并开具用印单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学校名称,送至治道楼306室 俞泠处。
(2)电子填表并A4纸打印《上海市教委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一式五份,加盖财务部门及单位公章,电子表发至yul@fudan.edu.cn。
经费预算审核可联系枫林校区财务处邹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54237005。
四、项目经费(摘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1、创新计划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大型科研设备、场地等研究环境建设主要由项目依托学校支持解决。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不支持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上述程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