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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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教委科创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各科室、各位专家:

上海市教委于近期正式启动2017年上海市教委科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

2、非共识项目支持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

二、   资助额度与研究周期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1、重大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

2、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三、   申报对象: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有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申请人为本市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额度

(1)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我校本年度申报额度共计12项,医科(含附属医院)申报限额为4项。请医科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限报不超过1项,如各单位实际申报合计总数超过限额4项,我办将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至上海市教委。

(2)非共识项目本年度上海市教委立项数不超过4项,要求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请医科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限报不超过1项,按照教委要求,我办将组织校内遴选,实行择优推荐。

(3)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4)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2、申报流程

(1)我院拟申报者,请于5月8日周一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人封面签字)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2)如超过申报限额,我院将组织专家函审。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推荐申报至复旦大学,请于5月10日9点前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送我院科研处。

(3)复旦大学校内遴选采取会评方式进行,请推荐申报至复旦大学的申请人于5月11日(周四)下午在治道楼2楼和汉堂参加校内遴选答辩会,答辩形式PPT汇报,请预留时间,具体安排待材料汇总后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通过复旦大学评审,被推荐申报教委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2500611-7,注册完成后,账户密码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4日9:00至5月21日17: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129099转2257。

(3)为避免反复退回,建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4、书面材料

被推荐申报至教委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申报系统软件在线打印(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将A4纸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经费预算请复旦财务处审核并开具用印单后送我院科研处。

经费预算审核可联系枫林校区财务处邹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54237005。

表14所在院系或研究机构承诺,附属医院申请者请加盖医院公章。

非共识项目须填表16,推荐专家签字。

五、项目经费(摘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1、创新计划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大型科研设备、场地等研究环境建设主要由项目依托学校支持解决。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小型科研设备费(不支持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材料费、资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与采集/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非在编在岗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和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支持经费的50%,并不得调增,如有调减可按上述程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7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2017050303582752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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