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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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卫计委科研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

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6〕39号)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原则上在研委级及以上级别课题者不得申报。

相同研究内容,已在研或已向其他机构申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五)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六)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七)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5项。

    2.青年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5项。

      

    3.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历年结题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

   4.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上报医院1项。

应结题而未结题(验收未通过、申请延期批准的也算应结未结)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包括放射科、呼吸科、整形外科),今年不得申报。

2、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我院科研处。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于5月8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择优上报市卫计委。

5、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正式申报

     

 

 

  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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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01464896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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