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专栏——《护士条例》解读
2017-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是国务院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
条例出台背景
护理人员配置现状
(1)护士总数143万,占卫技人员30.26%
(2)医护比例不合理
全国每千人口护士比例为1.11, 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名/千人口, 医生比例1.5/千人口
(3)城乡差距大
80%人口在农村, 注册护士只有16.9%在县及县以下医院.
每千农业人口比例为0.18, 农村护士与床位比例为0.24:1.
(4)人口老龄化对护理的挑战
(5)疾病谱的变化
(6)中国社区护士不到10%, 美国大于 30%, 影响社区护理的发展.
(7)护士承担大量非护理工作
1/4(物品的领取,药品领取,物品的维修,及收费等)
护理职业现状
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输液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由于护理人力资源严重缺乏,护士超负荷工作。护士在执业中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及时巡视病房,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 轻护理,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用未经专业培训的“护工”代护士成为医疗事故隐患,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活动,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一个出发点:立法宗旨
两个注意面:权利和义务
三个主体:护士、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四方面关键内容:护士的权利与义务;对护士执业行为的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的执业注册。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
奖励措施,营造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护士(第20条)
(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三)加强护士管理
三、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
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
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