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院员工着装规范
2017-01-11
一、 着装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1. 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需要统一着装。
2. 工作时间,医务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衣扣齐全,不得有缺扣、残损,不得披衣、敞怀。工作服内不穿连帽衫;不穿牛仔裤。男性医务人员工作服内须穿着有衣领的服装及着长裤。
3. 除了手术室、血透室等特殊工作场合以外,在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
4. 医务人员穿着工作服时应佩戴胸卡,不能反戴或插在衣兜内,不得涂改和遮挡。
5. 参加重要会议和仪式、接待贵宾等正式场合,要求穿着正装,男性着衬衫系领带。
6. 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医院和医学院之外的公共场所。
7. 除食堂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餐厅和厨房。
二、 仪表要求:仪表端庄,妆饰得体。
1. 头发干净整齐,男性医务人员不留长胡须,保持面部干净,女性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
2. 工作时间不佩戴夸张首饰。
3. 不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
4. 不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
三、 所有在中山医院工作和学习的人员,都必须按照以上着装及仪表要求。
四、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范着装。发现屡次未按照要求着装的,将记录于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中山医院精神文明办公室
2015年5月修订